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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BOT特许权项目协议(或称项目协议)是近年来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广泛采用的公共工程建设投、融资方式,简称BOT模式。所谓BOT模式,包含了兴建(Build)、营运(Operate)、移转(Transfer)三项程序。BOT模式的原本目的在于帮助公共建设之发展,由于政府财政预算案有着现实上之资金分配考虑,因此借由BOT模式进一步与民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不仅能帮助政府解决在财政与税收方面分配受限的窘境,藉由民间充沛之资金、较高的作业效率及弹性,配合企业本身注重成本效益的经营理念,以创造人民、企业及政府三赢之目标,同时也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兴建公共工程的新趋势,冀望顺利推动公共工程建设发展。对于政府而言,藉由内外商等民间企业承担公共事务的兴建推行,不仅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更有助于带动国内相关产业以及金融业界的景气运作;另一方面,由民间企业所主导的公共工程建案,会因为民间企业比政府机关更具有积极性与营利性,幷且无政治层面的包袱,加上如外商企业或多或少都拥有新兴工业化国家政府机构尚未掌握的新高技术,因此能比政府机关更快速进行建设之推动,且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所以BOT模式,多受各国政府青睐。我国近年来,有许多大型公共工程建设,多所采行BOT案的方式推展,并且也一一取得相当之经验与成果。然而,在特许权项目协议的操作与发展过程中,伴随祖国法政建设的奠基开展,许多法律层面问题也一一浮上台面,尤其于特许权项目协议中,项目公司的设立与经营方面,存在有许多法律上的问题,是故笔者以特许权项目协议内容中有关政府及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为研究目标,希冀能在法律学理方面与实务运作方面当中归纳出各种法律问题,并为其寻求解决之道,以兹学习研究探讨。研究方法及内容本文从项目投融资方式与BOT模式进行论述,并由国际特许权协议BOT投资案合同为切入点,由BOT合同中的法律规范架构探讨,归纳出BOT合同中有关项目公司的产生与营运模式,而后进一步与现行相关法律规范,采用比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找出BOT合同中有关项目公司的法律结构与现行法律的双方的冲突歧异之点,幷以个案分析的方式,使实务与法理相连结,让法律问题能更加显现,再者,由这些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价值分析和社会分析的研究方法,为BOT合同项目公司与现行法律寻求解决方案,而后于第三章之部分,藉由对政府保证之分析,进而研讨在BOT模式下,政府所担纲之角色与产生之法律问题,而最终就未来我国BOT立法,提出相关法律问题意见,为项目公司的经营,找出稳定的模式,使其能符合BOT投资案的精神,又不损及国家利益,形成零合双赢1的最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