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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06“中国乡村游”主题年的确定,标志着我国乡村旅游已成为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乡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乡村旅游还处于从培育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因而不可避免出现了诸如对乡村旅游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市场分析、旅游产品单一、基础设施不完善、经营管理不规范、资金投入不足、缺少政策和法规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角色存在缺陷。 在各级行政区划中,县上接省、市,下连乡、村,是连接城市和广大乡村的纽带。本文通过检索、阅读文献资料,实地调查、走访,在收集大量数据和真实材料的基础上,以汨罗市这一县级市为具体案例展开全面分析,重新审视了我国县级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对如何扮演好政府角色,充分、有效地发挥县级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展开了论述。 汨罗是一座具有2000多年历史的古城,为龙舟文化和端午文化的发源地,具有优良的生态自然和人文环境。汨罗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俗风情别具一格、区位交通等条件优越,因此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由于政府对乡村旅游缺少必要的引导,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缺失,相应监管与服务的缺位,导致产生了诸多的问题。 本文通过汨罗个案分析认为,县级政府应当成为乡村旅游的主导者,要在宏观调控市场运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发展县域乡村旅游的调控者,县级政府应当通过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制定、发展规划的编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实现县域乡村旅游系统平衡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发展县域乡村旅游的服务者,县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村旅游市场失灵问题,并为乡村旅游提供财政、人才和安全保障。县级政府只有明确应当行使什么样的职能,明确其可为和不可为,定位其角色,才能促进县域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