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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总结分析西安地区的环境保护要求、环境污染现状、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现状及主要法律障碍的基础上,论述了现阶段加强和完善西安地区环境保护中环境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法律思考。根据《国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及《西安市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环保要求,西安市在未来建设“大西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任务是艰巨的。而西安市的环境状况虽在近几年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但环境污染问题仍然艰巨,水土资源、生态系统仍受到较大的人为干扰和破坏,生态环境较脆弱,水资源重度紧缺,生态问题较突出。其原因除自然地理环境限制和城市过分扩张等自然及经济原因外,其主因之一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系统中的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问题。从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环境法治现状入手,分析环境保护法治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的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转变、环境问题突显、环境管理体制混乱、整治环境的资金投入不足、环境执法不严、环境司法效率低等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对地区环境保护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地方性环保法治工作仍有大量问题存在。针对以上情况,结合西安区域特点,建议从环境立法、执法等方面加强西安地区性环境保护法治建设,除应包括水体、大气、森林、水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内容外,还应注意结合西安市的古城特点及未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特殊要求加强对旅游环境、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秦岭生态区、城市地下环境、交通环境保护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具体内容的环境保护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