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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领下的专项规划,是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减少城镇发展占用周边优质耕地最有效的用地措施,能确保规划范围内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是缓解城镇发展用地不足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系统深入开展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研究,对于合理评价区域内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开发可行性及开展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国内外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的研究现状以及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自然、经济、社会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从宜建的视角来评价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的适宜性等级,并分析综合潜力并进行分区,结合抚州市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 本研究主要内容包括:⑴阐述了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比较系统的分析了国内外低丘缓坡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的研究现状,提出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⑵对低丘缓坡地适宜性评价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原则及评价模型方法。⑶探讨了低丘缓坡地适宜性评价的流程,根据低丘缓坡地的特点,对评价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了多因素的指标体系和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及方法。⑷以抚州市为例,进行研究区域概况、城乡建设用地需求进行分析,充分考虑地质、地形地貌、区位等影响因素条件的基础上选取参评因子,构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参评因子的权重,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区域内低丘缓坡地建设用地开发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分级。按其宜建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适宜、比较适宜、基本适宜和不适宜4个等级,得到抚州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宜建的理论潜力面积为5878.88公顷,并通过多因素综合潜力测算,采用社会经济指标对理论潜力进行因素修正,得到现实潜力面积为2558.27公顷。结果表明: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中,比较、基本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的面积占绝大多数,分别占到了宜建地面积总量的50.46%、14.24%,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并通过系统聚类方法进行了潜力分区,分为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描述了各区的特征,对今后开展低丘缓坡建设用地开发提出了相关建议。⑸对本研究结果进行了简要的概括和总结,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