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谅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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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司法解释中关于被害人谅解的相关规定,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被害人谅解在司法适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研究被害人谅解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不仅有助于深化被害人谅解对量刑影响的研究,另一方面通过分析其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的情形,拓宽了刑法的研究范围。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人身危险性低的行为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对其重新融入社会,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也将起到很好的支撑和推进作用。同时,能够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难问题。全文立足于既有的对被害人谅解的批判与质疑,来分析被害人谅解影响刑事责任的正当性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寻求被害人谅解影响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情形及限度,提出了一些可能的完善建议,结合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尽可能的保证被害人谅解得到合理而严格的适用。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作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的被害人谅解受到的质疑与批判。主要介绍了被害人谅解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困境,理论质疑主要集中在对刑法基本原则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实践中的批判则在于引起广泛争议的“花钱买刑”。第二部分是作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的被害人谅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对第一部分的质疑进行了回应,分析了被害人谅解与刑法基本原则可以合理对接;论述了“花钱买刑”并不是被害人谅解本身所必然产生的后果,而是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变异、畸形适用的产物。被害人谅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主要集中在体现了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提高,诉讼权益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实践中能够更好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部分是作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的被害人谅解的适用情形与限制。结合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分析适用的情形,主要集中在自诉案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最新盗窃罪司法解释中的被害人谅解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盗窃其他亲属财物,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以及强奸中的特殊情形,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其限定在侵犯个人法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同时排除累犯的适用。第四部分是作为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的被害人谅解适用的完善建议。主要探讨了立法上对这一量刑情节法定化的依据,适用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及采取相关的配套制度来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救济。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司法适用中因为“酌定”所引起的适用上的混乱,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来应对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保障被害人谅解真实有效的适用,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负面效果。总之,对被害人谅解的适用应该进行严格限制,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合理诉求,实现对加害人的处罚和再犯罪预防,更好的缓解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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