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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责任大如天。当前,药品安全处在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药品安全事件频发,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问题成为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责任是民主政治和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药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药品安全监管属公共行政范畴,政府责任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本文的研究框架按照下面几部分进行构建:导言,这部分阐明文章的选题及研究目的。主要通过跨国知名药品企业瞒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点题,政府在药品安全监测和监管制度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第一章,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之提出问题。从药品安全事件入手,引出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问题。药品安全严峻形势引发对政府责任期待。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现状令人担忧。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部门乱作为、药品安全法律滞后、公众药品安全信任危机等问题把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推向风口浪尖。第二章,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之问题分析。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长期缺失、缺位,有深刻的原因和复杂的背景。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法律规定空白、药品监管体制混乱和无序、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淡漠、药品安全监管方式落后、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缺失、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问责乏力等,建立、完善和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成为药品安全最大的责任。第三章,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问题之解决。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责任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实践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的完善提供了思路和借鉴。论述了我国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法治化的必然性。提出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法治化选择途径:一是制定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法。二是修改和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法律。三是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法治化的配套措施。四是落实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法治化的保障措施。本文涉及的课题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突出和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是符合国情的。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历史和逻辑的方法、案例分析方法、比较法等,并运用了行政法学和宪法学上的相关理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