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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场化发展,特别是入世后,在国外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的冲击面前,国内许多金融机构,也包括某些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另寻途径冲破政策壁垒,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但是,由于国家并没有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体制上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所以它们仍旧只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寻求新突破的金融控股公司。《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纲要》中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方向。在我国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以其自身具有的节约交易成本、隔离风险和获得协同效应等优势,成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特定背景和内在动因,并在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存模式进行比较和剖析地基础上指出了其中存在的缺陷;然后,以美、英、日、德四国为典型代表,对其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特点进行详细描述,得出有助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选择的经验;接着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按照“稳步渐进、适时推进”的原则促进以金融资本为主体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同时为我国现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改造指出了具体的路径。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运行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提高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