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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是高等教育中学生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客观评价证明,能否获得学位证书成为学生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基础。为了捍卫自身获得学位的权利,学位案件频发,成为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对学位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学位案件的存在许多审查难点,其中学位案件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问题最为突出。学位案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属于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类型。基于分析哲学上语言表达先天的模糊性、立法技术上的抽象概括性要求、未来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与人类意识感知的局限性等原因,法律规范存在诸多不确定法律概念。学位授予因涉及的学术标准具有高度专业性、高度评价性的特点而使用了大量不确定法律概念,广泛存在于学位法之中。经过多年的审判经验总结,行政法理论上不确定法律概念从行政裁量理论中分离,确定了行政机关对部分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享有判断余地的具体类型。在学位案件中高校如何享有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判断余地,不仅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权力分配问题,还涉及到高校自治权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效力问题。破解不确定法律概念造成学位案件司法审查的困难,其具体化路径可从三个维度展开。从解释的过程看,学位案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伴随着概念的产生到解释的程序演进;而从解释主体的角度出发,学位授予行为过程中哪些属于“学术自主权”,哪些属于司法审查或得以受到何种强度的审查的对象,是有关不确定法律概念何者拥有最终解释权的思考路径;从解释方法上看,穷尽规范解释的具体化方法之后仍无法得出具体答案,尤其是价值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需要从规范方法到价值补充的路径进发,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做出一个最终的判断。鉴于此,学位案件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在审查范围上应当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高校对学位授予过程中不确定法律概念之解释是否符合高校自治权范围而享有判断余地需要法院作进一步审查与认定。在审查的过程中,结合我国当前对学位案件的审查特点,可采取区分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的审查方式,对程序问题可采取较高的审查强度而对实体问题在符合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采取较低的审查强度。学位案件的实体问题审查内容可继续区分为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学位授予行为包含着多个环节,即使属于高校自治范畴的决定权,也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治的要求;而对于实质要件的审查则应以合理性审查为标准给予高校对学位授予实质问题判断上的充分尊重。学位案件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司法审查透过层层二分的模式一步步逼近司法权与高校自治权的边界,事实上构建审查模式只是为裁判说理提供分析工具,个案裁判结果的价值权衡仍旧掌握在法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