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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权是能源监管制度的核心。本文以能源监管权为研究主题,以美国和欧盟国家的能源监管模式为参照,在比较法的经验背景下围绕能源监管权的生成逻辑、能源监管权的配置、能源监管权的内容及其拓展等问题展开研究,并在我国语境之下探讨能源监管制度的变革和完善。
第一章为导论。导论介绍了本选题的意义,回答了为什么需要研究能源监管权;其次,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畴、研究进路和方法,并对相关的文献进行回顾。
第二章题为“能源监管权的原生动因”。首先本章阐述了能源监管权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从其历史演进中可以看出能源监管权总是与能源技术相伴而行。在此基础上,本章对能源监管权的存在进行合理性的论证,从市场失灵、利益集团的诉求、司法模式的不足三个层面分析了能源监管权产生的一般动因。最后,本章认为公共利益的维护是能源监管权产生最为根本的原因,也是能源监管权正当性的基础,它在能源监管中有着特定的内涵。
第三章“能源监管权的配置”。本章主要聚焦于能源监管权的主体问题,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概括世界上主要国家能源监管的权力配置模式,在此基础上探究我国应当如何合理配置能源监管权。首先,通过对各国能源监管权主体的考察,本章对政监合一、竞监合一和独立监管三种横向权力配置模式逐一进行利弊分析,认为我国未来能源监管横向配置应当朝着独立监管的方向迈进。其次,本章从纵向权力配置的角度探讨了能源监管分权模式和集权模式,认为无论分权还是集权模式,基于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分工基础上的权力分解都是必要的。最后,立足于我国的现状,笔者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提出重构我国能源监管权配置的设想。
第四章“能源监管权内容之展开”。本章主要聚焦于能源监管权的实体内容。传统对行政权的研究注重于从程序上研究如何控权,而鲜有探讨具体领域行政权的内容。本章围绕能源监管权最为传统的三项基本内容,从比较法的视角对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展开讨论,以各项权能的法理基础为指导,着眼于欧美各国的具体的监管措施、形式和方法,最后提出适用于我国的监管建议。
第五章“能源监管权内容之拓展”。本章主要探讨在能源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盛行的后管制时代之下,能源监管权内容应有之拓展与变化。在放松管制和气候变化背景下,除了市场准入监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等传统经济性监管的内容外,能源监管权更加侧重于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表现为对能源管网中立性、开放性的监管。其次,以提升效率为导向的能源市场化和自由化改革,并不能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和正义,普遍服务监管成为放松管制后能源监管重点。再次,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化使得各国更加关注能源环境问题,节能减排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笔者认为在后管制时代下能源监管权内容的拓展表现为能源管网中立性监管、能源普遍服务监管和节能减排监管三个方面,从比较法的视角逐一展开分析,并在中国语境下考察我国能源监管权内容未来应有之变革。
结语。本文通过对能源监管权研究,从中管窥未来能源监管法律制度的革新及其应有之价值取向,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一是能源监管权存在的正当性是公共利益;二是能源监管权应当赋予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行使;三是能源监管权应当具有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的内容。未来能源监管法律制度革新应当朝着市场化、人本化和生态化三个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