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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全民私募股权基金热潮的趋势下,也应该看到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基金参与人盲目追求短期利益,整个行业秩序比较混乱无序。要解决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将私募股权基金引导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立法和监管。然而我国在监管上同样有很多不足之处,相关立法缺乏系统性,法律层级比较低,相关法律概念模糊不清,监管原则存在争议,监管机构没有明确,导致监管无所适从。本文开篇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概念、运作机制以及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与现状,然后重点从监管的视角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文章阐述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内外部风险,以此说明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必要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难题,如监管模式采取自律监管还是政府监管、市场准入是采取审批还是备案制度、信息披露是提高透明度还是保持私密度等进行研究,一方面借鉴域外国家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提供一些监管思路,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对策。首先,明确适度监管原则,政府监管为主导,辅之予行业自律监管;其次,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系统的法律体系,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再次,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体监管制度,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审核制度、合格投资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管理人资格规定、资金来源规定、宣传方式规定,从而使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有法可依,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