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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利益结构重构,民众权利意识增强,思想观念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这样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政府无作为或工作低效,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更加突出,社会更加动荡不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此外,部分官员政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工作中执法不严,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也会激化干群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几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数量快速增长,涉及面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的趋势,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影响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的突出问题。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有责任维护社会安定,有义务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激化、平息也都与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近期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表明政府能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遭遇挑战。政府危机预警、防控能力不足导致群体性事件从酝酿最终走向爆发。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挑战,更多的是政府公信力的损失以及人民对权威的漠视。长此以往,政府难以开展日后的工作,无法推行实施政策。因此,对政府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查阅总结众多中外学者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这一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基本特征、主要类型、社会影响做了详细阐述,对政府应对能力的相关概念及主要力量也做了相应介绍。论文结合我国群发性事件的现实情况,对“湖北石首事件”、“大连PX事件”、“乌坎村事件”这三个典型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寻找政府处理群体性事件相关工作的欠缺和薄弱环节,得出影响政府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行政伦理缺失;人民利益表达不畅;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渠道;政府信息不公开;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执行方法方式不当。本文的核心是在剖析案例与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公共危机治理的途径,把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分为预警、应急与善后三个阶段,分别对每个阶段提出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方针、政策。在预警阶段,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民意诉求机制,加强预警组织的建设,完善预警机制的管理、决策、执行、反馈系统,建立完备的预警制度。在应急管理阶段,政府要设立一个独立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公务人员的决策水平,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应急法制化,提高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实现构建安定、团结、和谐社会的目的。在善后阶段,政府要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走访与回访相结合,对行政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总结事件的经验与教训,及时完善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