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愤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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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愤对刑事司法特别是对刑罚裁量的影响在各国都普遍存在,只要有司法存在,民愤就会与司法公正相互磕绊,相互影响,呈现出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由于民愤中承载着民意,体现了公民对正义的诉求的一面,以致司法不可能完全对民愤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但民愤往往是不理性的,甚至被人利用,所以司法又不能唯民愤为“马首是瞻”。实际上,一方面民愤对司法公正产生积极作用,监督司法;另一方面民愤还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消极作用,绑架司法。因此,探究民愤本质,合理控制民愤对刑罚裁量的影响,使司法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适用刑法、公正地量刑、不为民愤所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合理对待民愤,尊重民愤,但不应完全顺应民愤,不能被民愤所绑架,对于其中不合理、非理性的部分要加以引导,不为民愤所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个良好的司法体系必须通过正当程序体现民愤中的合理民意,要重视和善待民愤,过滤和甄别民愤,吸收和体现民愤中的合理民意,以至回应和引领民意。本文从分析民愤对刑罚裁量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入手,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着重分析了刑罚裁量考虑民愤的原则、路径以及合理控制民愤对刑罚裁量的影响。具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民愤进行全面的解说,并探究其如何影响刑罚裁量。民愤是社会公众对业以发生的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所产生的道德谴责,要求司法机关对其从严惩治的愤恨心理,以及对不符预期的司法行为的不满。其实民愤作为一种非理性、情绪性的现象,它对刑罚裁量产生的影响源于社会历史原因和人的报复心理。民愤也是民意的一种表现形式,包含理性的民意和非理性的愤怒。在司法实践中,要尊重民愤,而不是顺应民愤,更要分辨民愤,从其中甄别出真实的民意。第二部分是探讨民愤对刑罚裁量的积极影响。民愤并不是一无是处,如果对其予以吸收利用其中理性的民意,对于监督司法机关合法合理审判,打击犯罪,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大有裨益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民愤对刑罚裁量的消极影响。民愤是一把“双刃剑”,在有助于实现司法审判公正公开的同时,又有可能对司法审判独立构成威胁,绑架司法,不利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四部分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得出刑罚裁量考虑民愤的具体制度构建,尤其是如何合理控制民愤对刑罚裁量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之下,在对民愤作出正确的分析与鉴别的基础上,在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事政策的方向下,通过合理的路径考量民愤,并完善司法公开,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民愤进行有效疏导,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这是司法理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正义的必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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