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国内的市场被迫逐步放开,为了保护国内的各种产业,政府利用“入世”后前几年的缓冲时间,主导或引导了各产业的兼并重组。本文以中国烟草工业产业为例,研究中国企业在“入世”后的兼并重组行为,分析兼并重组的效果。本文以国家烟草专卖局主导的“三步走”的中国烟草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战略为基础,通过对比中外烟草工业产业的兼并重组过程和模式,分析烟草工业企业和卷烟品牌的集中度及竞争力,并对中国烟草工业企业的兼并重组模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通过分析比较,本文肯定了中国烟草工业企业兼并重组“三步走”战略中的前两步,也就是第一步关闭产量小于10万箱的卷烟厂,第二步引导产量在10万箱到30万箱的卷烟厂实施重组整合。本文认为这两个步骤是符合市场法则的政府主导兼并重组,取得了较好的整合效果,但是,第三个步骤的兼并重组——跨省兼并重组整合,却过多的流于形式,这个步骤的重组几乎没考虑到市场的因素,主要是为了争夺卷烟生产指标而进行的似是而非的重组,对提高中国烟草业的竞争力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益处。
烟草税一直是各地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而烟草的税收制度实行的是按比例返回地方政府,因此,在烟草行业的兼并重组过程中,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力量成了烟草行业重组改革的阻碍因素,虽然最后通过和地方政府签署协议的方式基本解决了利益分配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签署协议的方法在省内重组过程中还可以实现,但是在跨省重组过程中,这个方法却很难实现,这使得跨省兼并重组整合迟迟不能展开。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修改烟草行业的税收制度。
本文认为,卷烟生产指标制度是制约有能力和有市场的烟草企业发展壮大的最大因素,这使得烟草工业企业无法按照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研发、生产,事实上,这是对“专卖”的错误理解,专卖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渠道专卖,我们应该加强销售渠道的控制,而放开产量的控制,让烟草工业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去组织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