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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持续的经济增长、有序的行业开放,将促进外资并购的不断扩大。在全球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移中,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产业纷纷向我国转移(如制造业),并购我国现有的企业是跨国公司快速进入我国市场的方法之一。2001年11月证监会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取消了外资直接收购上市公司政策的限制。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促进了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热情。之后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6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逐建形成了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政策体系。外资并购我国制造业龙头企业势头加大。2008年9月8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长期以来成为我国利用外资“集聚区”制造业领域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受到业界和专家的关注。考虑到对于外资并购的国内制造业实行的行政与法律干预是通往各国的国际惯例,各业界对《规定》的实施给予更多地积极评价。商务部2011年3月7日公布的《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表明,对于国家安全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外资并购,商务部可以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者采取转让相关资产、股权或其他措施来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近年来,外资已经开始大举进军我国的大型制造业,并购的重点直奔我国工程电器业、机械业等领域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所以,对外资并购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绩效进行研究,用以正确的认识外资并购行业的经济效果,可为投资者、企业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理性、正确、客观地看待外资并购来提供参考,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于外资并购我国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绩效进行研究具有了较大的理论意义,并且将丰富国内关于外资并购绩效地研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