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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经历“经济新常态”时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市场对优质资产的需求不断增强。为了实现更高的收益率,业界对信托受益权融资业务趋之若鹜。经过几年的发展,业界已经出现了多种信托受益权融资的业务模式,但这些交易模式的合法合规性还存在疑问,业务模式及配套制度建设亦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信托受益权融资的运作模式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使信托业超过18万亿的资金具有更高的利用率和流动性,释放信托受益权的融资能力,对于维持国民经济在“新常态”时期的平稳增长,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使得信托制度本身的生命力得到更大的延展。 信托受益权流动性的释放是信托投资者的现实需求,也是信托业健康发展、保持行业竞争力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迫切需要。对于信托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信托作为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理财产品门槛较高,资金投入巨大。另一方面,信托计划的存续周期又很长,当投资者出现流动性紧张时,若能以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缓解资金紧张,将极大打消投资者的投资顾虑。此外,信托受益权融资能力的增强对于信托服务实体经济也大有裨益。传统的融资渠道大多依赖银行贷款融资,银行贷款基于债权式融资的思维,注重抵押和担保,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融资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变化。许多产业属于轻资产产业,传统的债权式思维对新兴的产业模式不能进行很好的识别和支持。信托虽然也进行债权型融资业务,但信托灵活的架构和全牌照业务范围,可以让信托资金更好的参与到实体经济的融资活动中,满足企业各种融资需求。信托业也可以据此在发挥好“实业投行”作用的同时,提升自身在金融业的竞争力。 大多数的主流金融产品都有顺畅的流通通道,但作为第二大金融部门,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活跃度,则完全不能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提并论。低迷的流动性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方面是信托的本性使然,区别于其他可以随时退出的短期金融产品,信托计划天生就排斥随意的赎回。随意的退出将导致信托作为中长期财富管理工具的业务定位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是流通基础条件的不足。尽管《信托法》赋予了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资格,但并没有可以落地的信托登记制度,权利公示存在困难,且受限于私募的性质,信托无法进行广泛的推介和宣传,也没有专门的交易场所进行信息披露、撮合交易,信托受益权的流通捉襟见肘。 本文首先对信托受益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述,主要阐述了信托受益权的渊源及其权利内容,并对信托受益权融资的制度功能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对信托受益权融资的主要运作模式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包括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模式、买入返售模式、银行理财计划投资模式、类资产证券化模式、信托受益权证券化以及前述模式的衍生模式。随后,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托受益权融资的法律争议、法律风险及制度困境进行了提炼。讨论了信托受益权的性质、信托受益权融资中金融创新与监管套利的争议,关注了信托受益权质押效力存在不确定性、信托受益权拆分的适法性、风险隔离效果的真实性以及信托登记缺乏公信力、信托受益权融资平台融资能力有限等问题。最后,针对信托受益权融资存在的问题,分别从立法、行政、商业运作三个视角出发,提出了制度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