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也与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密不可分,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百姓大事,更是国家大事,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在我国,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如果政府依法履职,尽职尽责,则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会有条不紊地运转;反之,则会使本以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雪上加霜。如何保障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心的话题,对此的研究也很多。在笔者看来,从行政法角度出发,以政府责任为基点,探讨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应扮演何种角色,担负起何种责任,在中国当前的语境下,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首先分析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法理基础,重点论证政府承担监管责任的范围,指出政府的责任并不是“无限”的。接着,概括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在立法上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笔者有针对性的选取了美国、欧盟、日本三个先进国家和地区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做法,从中可以得出,政府想要落实监管责任,真正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关键在于完善立法,尤其是要制定细致入微的配套性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此外,还要分别针对政府、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衔接紧密的监管制度。最后,笔者回归我国国情,针对既有问题,结合前述域外经验,尝试对我国已有的监管体制从法律到具体制度上进行修正,并辅之以回应机制和问责机制作为制度保障,使政府责任落实到实处。本文除却引言和结语,主体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论述政府为何要对食品安全应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指出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在于: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人权理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以纠正“市场失灵”以及现实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我们应看到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必须限制在自己法定职责范围,否则会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概括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其问题,指出当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沿用的是以前多部门分段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模式,并用一个图表简要的说明了主要监管主体的责任分配情况。接着,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由于《食品安全法》制定的过于笼统和原则,导致实践中缺乏操作性,譬如关于监管模式、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出口等方面都规定的很笼统,致使实际运用可解释的余地很大;二是政府监管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表现为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协调配合不够、执法重叠、执法空白、缺乏回应机制等问题;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权责不统一,导致现实执法中出现大量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的失职行为,甚至出现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行为。第三章,笔者是结合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所遇到的问题,对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进行有选择的考察。通过考察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和现状,发现统一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体系、统一协调的管理方式和严格有效的问责机制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接着,笔者对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归纳分析,得出适合我国的经验,即要在食品安全领域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明晰各个监管部门的权限,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严格的问责机制等。第四章,笔者在分析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在不对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做大的变动的前提下,尝试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制度变革来改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状况。主要有下几点:一是整合法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包括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以消弭冲突;完善配套性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以使《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实到实处。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包括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完善风险治理体系两大方面。三是构建食品安全回应机制,实现多元化治理,目的是增强消费者的力量,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博弈,主要包括完善食品安全举报监督制度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两方面。四是完善政府问责机制,目的是约束权力,提升执法质量,主要包括内部问责制度构建和外部问责机制的构建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