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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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新生事物虽存有其积极的一面,也存在其消极的影响;现实中存在许多不法分子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便捷性和虚拟性,针对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缺乏辨识能力的网络用户群体,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近几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逐步变成为严重危害公民财产安全、威胁社会稳定秩序的一大“毒瘤”。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别于传统诈骗罪的新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处置,相关法律文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国内刑法学者对此犯罪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本文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认定为题进行研究分析,希望总结归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以及司法认定中所面临的主要难点,结合相关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提供参考,准确定罪量刑。在研究、分析司法实践中查处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前提下,确定此类犯罪在司法处置过程中所显露的问题是本文的分析重点。文章第一部分,对电信网络犯罪诈骗犯罪进行了整体形象的描述;从此类犯罪的发展缘起对其进行概念界定,也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电子通讯、互联网等虚拟媒介为载体,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并借助信息网络传播技术工具和新型支付渠道来不断对犯罪行为方式进行更新的新型诈骗犯罪。同时,总结归纳了此类犯罪的特点和常见类型。文章第二部分,在分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括基础上,总结了此类犯罪在司法认定过程中所显露的主要问题,包括有既、未遂认定问题、犯罪数额认定问题和共同犯罪认定问题。文章第三部分,在针对前述的司法认定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对于既、未遂认定问题,主张采用“折中说”作为认定标准,区分既、未遂形态,同时明确既遂形态和未遂形态下如何进行准确量刑。对于犯罪数额认定问题,在对涉案账户内的资金性质准确界定基础上,规范此类犯罪既遂数额标准,而后区分下未遂形态下的数额,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清晰。对于共同犯罪认定问题,则是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指导,以行为人具体的到案时点为界限,区分处置,也结合犯罪组织的架构对共犯身份进行准确识别,以及对帮助取款行为进行合理认定。拟通过以上论述,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科学妥当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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