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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面公交作为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一直受到政府重视,学界关注。城市地面公交的优先发展进程中,一直存在着公益性和经济性的协调问题。为使城市公共交通更有效地服务大众,政府监管部门在不断地调整着监管思路,大体上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公益性阶段——在保障公益性基础上,强调经济性——在一定的经济性约束条件下,强调公益性——追求经济效益——在一定的经济性约束条件下,强调公益性。当然,极端地追求公益性或经济性是不可取的。一个城市对公交的不同定位,直接影响着公交的发展。当前,在以下两个优化问题之间摇摆不定、争论不休。一是在保障公益性基础上,提高经济性;二是在一定的经济性约束条件下,提升公益性。不同的定位需要有不同体制加以保障。本论文在总结公交行业改革发展的经验基础上,提出成都公交“网运分离”管理模式,并给出相应的财务核算体系。“网运分离”模式对具有公益性的“网”主体和市场性的“运”主体进行分离,是有效协调公益化和市场化矛盾的重要选择方式。在成都公交“网运分离”管理模式下,尤其是变革了票款的收入主体,突破了城市公交公益性发展的主要障碍,但是其现有财务核算体系依旧停留在母子公司体系,跟不上管理模式变化,财务核算体系应随之进行改革调整,传统体制下的单主体模式需要进行根本地调整。本文从组织变革的角度重塑了成都公交集团财务管理架构,建立了一套适应发展、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具体改革措施如下:一是成都公交集团的收入部分,包括所有的收入与利得,主要有票价收入、投资收入、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传统模式下,子公司负责票款,母公司负责投资、补助等收入,资金分散,在“网运分离”模式下,所获收入均归集到“网”主体,统一核算支配,而“运”主体的收入则是“网”主体给予的购买服务费。这样使得原本分散的资金流汇总聚集,形成一个巨大的资金沉淀池,充足的资金流使“网”主体得以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可抵御资金链断裂、重大事故处理及赔付等风险。二是成都公交集团的成本部分,包括所有的费用和支出,传统模式下,母子公司分别核算,无法做到统一指导作用,在“网运分离”模式下,“网”主体负责向“运”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服务,支付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在“网”给出的服务标准下,由多个专业的“运”主体之间加强内部管理的竞争,通过市场化方式管控成本,以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三是成都公交集团的固定资产部分,针对与公交公益性和城市形象密切关联基础设施,包括场站、营运站点以及公交车辆等,传统模式下,子公司有构建权利,导致车辆五花八门,站点等层次不齐,在“网运分离”模式下,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由“网”主体负责,使成都公交在保障公益性的同时,发挥规模效益,实现规模化管理。四是成都公交集团的税务部分,主要变化的是增值税业务,传统模式下,母公司有广告等收入只有销项税无法抵扣,子公司有采购权利而只有进项,抵扣不了,在“网运分离”模式下,将单法律主体变为双法律主体,通过“网”主体拥有的收入产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再加上其购车和零件等成本项目产生进项税额,利用“网”的统一纳税主体实现税额抵消,即进项税额抵扣,从而达到合理避税,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本文通过实践证明成都公交集团的“网运分离”管理模式的变革,配以与之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财务核算体系,对促进其优先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