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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如今,上市公司的权力中心逐渐从“股东或者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内部人控制问题也日益突出,完善董事会制度已经成为公司有效治理的突破口1。董事表决权制度作为董事会制度中最为基础和核心的问题,这一制度的构建更是重中之重。在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董事会决议公平这一问题已被各国理论界和实务届广泛关注,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也应运而生,对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做出适当的规制。2016年6月,以“万科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地铁资产”为主题的万科董事会决议的争议点就在于如何适用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本文从这一典型事例切入,对上市公司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进行研究。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拟研究的范围局限于上市公司,不准备展开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领域,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进行探讨。第一章主要引入了华万董事会决议之争这一具体案例,对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做一梳理,并对总结出的争议焦点进行初步分析,本文在后面的相关章节对该争议焦点涉及的问题做了更为详尽的分析。第二章主要对引入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首先从董事和公司的法律关系以及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两个方面阐述了这一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其次从防止董事滥用权力保护公司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防止控股股东权力滥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四个方面详述了这一制度的制度功能。最后,本文从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是董事关联交易的事前规制手段这一角度,侧面分析引入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源与流。分别阐述了这一制度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起源与发展,并对其制度特征进行总结。最后梳理了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在我国大陆的发展历程,总结现如今我国公司法领域和证券法领域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第四章则对董事会表决权回避制度的构建进行了全面分析,首先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情形进行分析。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只明确规定了董事关联交易这一适用情形,所以着重分析了该制度在董事关联交易中如何具体适用,对“关联董事”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对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提出自己的构想,将该制度的适用扩展到董事从事竞业活动、公司为他人担保等情形中。其次,为了使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更好的在实践中适用,本文从该制度的申请和认定机制方面进行分析,明晰申请和认定主体、申请事由的范围以及认定程序等,以克服因现行立法太过模糊以致该制度无法发挥其功能的困境。最后,笔者先分析了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时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并针对关联董事的表决权未回避以及错误回避了与决议事项无关的董事表决权两种情况,分别构建了不同的救济机制,主张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等途径,充分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