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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在政制发展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工作也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反腐败斗争也是其中之一。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过程中,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实行官员财产收入申报、2009年浙江慈溪市开展廉情公示,这两起典型案例激起了专家学者、媒体大众的广泛关注,于是关于在我国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推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俨然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之举、成为政府治理的一块新的领域。 不少人似乎对其运行实施效果已经开始陷入了“迷思”(Myth)。要在这个环节上破题,必须透过层层迷雾,评估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有效性,尤其是在当前的主客观环境中,该制度是否能像它在国外一些国家那样效果显著,更值得推敲。本论文试图分析在一系列反腐败斗争的工具体系中,该制度的地位、角色、效果以及较之其它体制机制它的优点如何,国家预防腐败部门怎样才能打出漂亮的反腐“组合拳”等等,提出跳出迷思、理性认识该制度的建设性意见,以有助于有关方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打破困局。 有不少人士认为,建立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对于预防腐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的意义重大。这项制度在我国从概念提出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时间,中央制定的文件已有多个,但是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并未完全建立。本文从历史沿革、现行制度规范和国际背景出发,实证考察分析案例,从制度本身的结构和腐败产生的土壤等角度概括出了在我国实行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缺失和羁绊,总结了继续推行财产收入申报所面临的艰难困局并据此提出建议。全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汇总整理关于财产收入申报的基础资料,记录此项制度诞生的曲折经历,对制度严格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的党内文件进行描述,比较国内外和联合国反腐败工作中关于财产收入申报的大体规定;二是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第二章论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财产收入申报的基本要素出发,阐释了其中诸多不完备的特征;指出了实践中的不足和遗憾; 二是从是否给予豁免权以换取制度推行效果的角度加以论证;三是分析了我国腐败产生的特殊国情和社会环境,以及作为掣肘因素的利益集团的影响。第三章明确提出当前推行财产收入申报必然面对的困局,从内部架构设计上存在四大症结,运行的外部环境还有四重制约;同时,为了实现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准确的功能定位,以其他两个反腐败制度工具为例进行了比较研究。 最后,笔者在论述财产收入申报的功能定位时,不盲从跟风,冷静谨慎地分析主客观因素,提出的结论是,在反腐败体系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的功能不能满怀激情地定位于“反腐利器”或“终端反腐”,它虽有积极威慑意义,但却明显不是最重要的工具,而且要实现有效运行,还必须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上进行较大程度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