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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法治道路的选择,无外乎有三条法治道路即政府推进型、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演进型相结合法治道路。那么选择适合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是目前摆在执政者、学者、乃至全体国民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以一起真实的鄂东土葬事件为研究基点,运用近年来法学界比较流行的研究手法——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来揭示政府推进下法治道路遭遇民间社会抑或“小传统”的激烈挑战。政府推进下的法治道路由于没有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而屡遭民众“抵触”,最明显地表现在国家法的制定上。因此,通过利用田野调查收集的第一手资料,运用国家法与民间法这套法律分析工具揭示目前法治建设存在的困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法律全球化视野下,有关法治的基本问题,并提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应该要遵循“和而不同”的法治理念。同时,分析比较了民间法与习惯法的异同,从性质、产生、合法性、与传统的关系、社会性等角度分析得出了两者具有相同的一面;从参照对象、外延、具体形式等角度,分析得出两者的不同方面。并且,由此进一步分析可供选择的三条法治道路的优势,即社会演进型法治道路可以避免人为设计法治目标的偏差、法治成本过高,有坚强的民众基础等优势;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能短时间内实现法治国家,中国传统哲学思想提供了文化支撑等优势。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演进型相结合的法治道路兼具前两者之优势,避免优势之单面性,结合中国的法治区域差异显著、社会转型较大等特征,得出中国应当走政府推进型与社会演进型相结合的法治道路。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法治建设的出路: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人民利益的“善”法,形成良法之治;确立政府权威,赢得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建设市民社会;挖掘本土法治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