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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微观经济主体,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起了积极作用。然而与民营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高贡献率不相称的是,在金融资源配置上、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受到极大的约束,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和各有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但资金短缺、融资渠道狭窄仍是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究其根源,既有现存的国有金融制度的产权结构和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也与经济转型期社会信用缺失、企业自身存在缺陷而导致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增大有关,同时政府法律、政策和行为上的支持不力也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重要根源。
为了改变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我们应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国情,采取以下对策措施:1.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和适当发展民营中小金融机构,使间接融资方式这种在我国最重要的筹资方式得以深化;2.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在我国存在严重畸形和发展迟缓的直接融资方式尽快显示作用;3.通过商业信用的完善和融资租赁业务的突破为民营中小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的困难和固定资产的融资寻找新的途径;4.通过引导和规范使巨额的民间资本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为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补充作用。而上述融资方式要高效发挥作用,必须以完备的外部环境为条件,因此要求:1.企业应具备诚信意识,社会要有完善的信用体系;2.政府一方面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和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使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可得性增强;另一方面更要加快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立法,通过法律环境的完善对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主体给予约束和保障。
本文从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究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并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体系。文章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完整框架下,对商业信用和融资租赁业务在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现实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