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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尤以地震、洪水、台风为甚。近来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密度增大、财富集中程度上升,灾害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呈高速增长的趋势。因此,通过多种途径补偿巨灾损失具有重大意义,而在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巨灾保险的补偿。
近些年,我国每年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数以千亿,而灾后的损失补偿工作却暴露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极度缺位。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巨灾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无论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相比,还是与其他救助力量相比,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众所周知,保险是人类历史上风险分散与管理的一大创举,因此,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有效应对巨灾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的目的是讨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基本框架的建立,全文包括引言和三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巨灾风险与巨灾保险概述。第一节巨灾风险概述,主要介绍了巨灾风险的定义、特点以及我国巨灾风险的概况。第二节巨灾保险概述,主要介绍了巨灾保险的定义、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主要成就与存在问题及其发展潜力与前景,指出尽快制定巨灾保险法是大势所趋。
第二章是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立法经验。就我国的国情而言,美国的政府主导型巨灾保险模式与日本的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模式对于我国最具借鉴意义。因此本章着重介绍了美国的洪水保险法律制度与日本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从美国洪水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基本内容、美国洪水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其当今面临的严峻挑战四个方面全面介绍了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第二节从日本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三个方面全面介绍了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在介绍两国巨灾保险制度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第三节论述了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四点:立法保障、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及鼓励减灾。
第三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第一节首先介绍了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而论述我国体系化的巨灾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我国已具备建立巨灾保险法律体系的条件。第二节总结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应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或指导思想,即政府主导原则、多方参与原则及非盈利性原则。第三节提出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应采取的模式,立法技术的模式应采取制定巨灾保险法总则来统领各个巨灾保险单行立法,制度的模式采取日本的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模式更为适宜。第四节围绕我国的巨灾保险立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主要包括巨灾保险的承保范围、投保方式、巨灾保险理赔、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巨灾再保险制度、巨灾保险的资本市场及巨灾保险监管部门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