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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国际经济领域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国际中小型企业已经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异军突起。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改变和调整了全球的资源分配格局,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和挑战。尽管这些企业在成立之初,缺乏人力资本、财务资本和固定资本等有形资源,但是它们依靠独特的创新能力、资源和国际化经营战略目标,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并实现了国际化目标。与此同时,在国际化扩张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相关者认知的合法性障碍,这些中小企业会面临着“新创性”和“异国性”的缺陷。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一方面,会因为创新能力和资源而加速成长,但另外一方面,会因为合法性机制而受到生存威胁与挑战。如何越过合法性障碍,充分在合法性机制下,去发挥企业的创新能力优势,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将是国际新企业必须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本文首先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提出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概念的界定以及研究框架和创新点进行了论述。其次,本研究对国际新企业、创新能力和合法性等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文献回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建立了以创新能力——国际新企业绩效关系为基础,以合法性为中介机制的中介模型,企图探讨创新能力如何在合法性机制下影响国际新企业绩效。再次,本文搜集了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招股说明书,依据本研究对国际新企业的界定,从中抽取140个样本,并在此基础上,摘取了创新能力、合法性和国际新企业绩效等各个变量数据,利用SPSS软件,对所选取的样本数据进行了相关统计分析,以验证本文的假设。 最后,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分析,本文得到了如下结论:(1)国际新企业创新能力系统是一个投入产出系统,与国际化绩效之间显著正相关;(2)海外销售份额和销售增长率两个业绩指标综合体现了天生国际化企业的国际性和创业性特征;(3)国际新企业是否通过了除ISO以外的国际证书,与国际化绩效之间显著正相关;(4)合法性作为一种中介机制,对国际新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国际化绩效之间的关系起着部分中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