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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这个庞大的新兴经济体中发展势头强劲。它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投资工具,逐渐地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目标。私募股权基金的繁荣发展不仅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企业本身的高速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而且对于资本市场融资运作模式的多样化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其中,最为受益的就是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大多属于高科技的新兴企业,资金规模与企业结构状态还不稳定,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为优质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了调整产业结构、增资助产的发展平台。募集资金、选择项目以及增值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三个环节。任何一环的失败都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整体效果。由于退出环节涉及到最终获利的问题,因此它是最为关键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是指当被投资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成熟,以股权转让等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的机制。如果没有合理的退出渠道,私募股权基金的链条就会断裂,导致其无法实现资本的增值与良性循环。本文则围绕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环节,着重探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路径的理性选择,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情境下的退出路径入手,对各种路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展开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完善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作了简单的阐释,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方面来分别界定其涵义,附带归纳了每一方面的特征;其次,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做了简要介绍,主要有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份回购退出以及清算退出四个路径。为后面不同情境下的退出路径的探讨作了简要铺垫;最后,总结论述了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意义。阐述了以美国为背景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制度,试图从其先进完备的资本市场与立法经验中得到学习和借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一是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进行研究,美国是现代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其资本市场被人们称为“无缝市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意愿的企业都可以很轻松地在这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使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有着极大的推动意义。其市场体系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要是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和区域性证券市场构成。各个市场对应不同发展需求的企业,相互间发展协调有序地进行。值得一起的是,美国资本市场的转板制度,这一制度有效的促进了资本市场中企业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推进了整个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二是从美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法制环境进行研究,美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主要由专门的《私募基金法》规范着私募股权基金各个阶段的运作事项;198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D条例》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主体的资格及其各项操作事项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也被称为非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免除登记义务的规则,这一规定就是人们常说的避风港条款;还有监管方面的《蓝天法》,目前美国的各个州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都依据此法。着重探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路径的理性选择,揭示了各个路径中的优势和存在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上市退出的方式还是占主导地位的。但在实践中,上市并不是适合所有投资者的退出路径,在选择其他退出路径的道路上,投资者似乎总是很犹豫。这些年间,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也在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基于对前文的基本了解,笔者尝试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种退出路径展开,对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尽的比较分析,理清各退出方式的优势与不足,以期为不同需求和类型的投资者在今后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路径的选择上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的了解,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结合各种路径退出的理性选择,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可以看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趋势之强势。然后,有针对性的从资本市场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角度出发,提出构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法律体系,以及逐步开放海外上市限制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