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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增强公开性,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成为实行民主监督的机制。2003年12月15日,审计署公告了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从此正式确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有效工具。截至2008年9月30日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共发布了32个审计结果公告,这些被媒体称为“审计风暴”的审计结果公告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家审计报告制度对于满足公众对审计信息的迫切需求,提高审计服务质量,促进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审计结果公告早已成为国外的惯例,而我国才刚刚起步,在这样一种背景下:
本文对我国现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做一个详细的阐述,一方面通过对国外审计公告制度的独立性、法律保障、计划性、质量控制等方面比较,以期对我国有所启示;另一方面,通过对已颁布的32个审计结果公告内容收集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的类型、审计结果公告涉及财政违规金额、被审单位重视程度及整改情况分析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同时借鉴案例来体现审计结果公告仍存在的不足,并从审计环境、审计体制、审计质量与风险进行分析其因为。最后总结并提出完善我国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