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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记载了春秋贵族征引与使用《诗经》的大量事件,包括“赋诗”“引诗”“诵诗”“歌诗”等多种形式,其中最典型的当属“赋诗断章”或“断章取义”。此类用诗活动不同于秦汉以降的经典注疏模式的诠释方式,乃是中国诠释史、尤其是《诗经》诠释史上一个特别具有典范性的环节。因此,对《左传》“赋诗断章”诠释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我们当下思考中国经典诠释传统的现代转型、乃至反思近年来“中国诠释学”建构的得失,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由于思想视域的局限,以往研究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是在文学与史学的视野下研究“赋诗断章”,哲学层面的研究十分薄弱;即便是哲学诠释学层面的研究,也仅仅将“赋诗断章”视为一种文本诠释活动,即视为既有的主体理解与解释既有的客观文本的诠释活动,而未能深入探究其所蕴含的存在论意义,包括赋诗情境作为前存在者的存在、客体方面的文本新意义的生成以及主体方面的诠释者之新主体性的生成等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在充分考察前人研究成果、尤其是在借鉴文学(包含诗学)、历史学、哲学诠释学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左传》“赋诗断章”活动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系统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旨在对《左传》“赋诗断章”研究做出先行说明,主要包括研究意义、前人研究现状及其问题、研究方法论等内容。本文摆脱了以往研究之主体性诠释模式,将赋诗活动置于前主体性的生活-存在视域来考察,认定“赋诗断章”并不只是单纯的文本诠释活动,更是一般存在论的事情。基于对以往研究所采用之诠释学范式及其问题的考察,我们提出一种“作为存在论的诠释学”观念,指出这种诠释学的任务在于不仅需要揭示诠释本身何以成为存在本身的显现样态,更需要阐明诠释本身如何生成新的存在者。故此,本文命名为“‘赋诗断章’的存在论诠释学研究”。第二部分是上编,即《左传》“赋诗断章”原理研究。这部分内容属于《左传》“赋诗断章”之存在论诠释学研究的综论,意在通过分析赋诗活动之典型案例,进而归纳“赋诗断章”之一般性原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阐发“赋诗断章”的存在论意义,主要是对“赋诗断章”进行情境分析。在生活存在论视域中,作为存在本身的生活,显现为各式各样的生活情境,“赋诗断章”即属于如此这般的生活情境。此所谓“情”,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事之情”,是说“赋诗断章”作为“事情”本身如其所是所呈现出来的真实情况、实际情形。作为春秋时期社会生活方式的表现,“赋诗断章”呈现为一种结构化的礼制程序。二是“人之情”,是说作为事情的“赋诗断章”本身包含并呈现着“人之情”,这种“人之情”主要是指赋者的情感或情欲。在此意义上,“赋诗断章”呈现为一种“事之情”与“人之情”浑然不分的状态,亦即一种“情”“礼”交融的状态。此所谓“境”,并非是指赋诗活动发生的具体空间位置,而是指“境遇”,也就是说,作为事情的“赋诗断章”并非既定现成化的活动,而是一种不期然而然的遭际、遭逢,所以“赋诗断章”作为事情呈现为某种“境遇”。正是在诸如此类的境遇中,作为存在者的《诗》与赋者不断获得“去存在”的可能。在此意义上,“赋诗断章”作为“情境”,可谓“前存在者”的“存在”。其次是阐明“赋诗断章”之对象性意义,旨在揭示《诗》文本之新意义的生成机制问题,亦即作为情境的“赋诗断章”如何生成新的《诗》文本。从诠释学的角度来看,“赋诗断章”包含“诗以言志”与“断章取义”两层内容。前者涉及赋诗活动中的“意义”问题,这种“意义”包含《诗》文本所呈现之义、赋者所表达之意以及听者所接受之义三个义项。后者即“断章取义”则属于赋诗活动中文本新意义的生成机制,意思是说,《诗》在被赋诵的过程中生成新的意义:“断章”意味着《诗》之形态的改变,“取义”表明赋者对于《诗》义有所取舍,而这种取舍意味着赋者之意与《诗》义的融合进而生成新意义。这种新意义并非源自某种单一因素,而是当下赋诗活动之“情”“礼”交融情境中诸多具有赋义功能的因素共同作用、相互融通而实现的。再次则是阐明“赋诗断章”之主体性意义,旨在揭示赋者之新主体性的生成机制问题,亦即作为情境的“赋诗断章”如何生成新的主体性存在者。在《左传》关于赋诗活动的描述中,这种主体性概念被表达为“志”。这种“志”首先指赋者的“情感”,其中亦包含“理性”与“意志”因素,而且“情感”主导着“理性”与“意志”的发动,在此意义上,我们称这种“志”为“情志”。随着赋者“赋诗言志”亦即“情志”的结构性显现,赋者发生着观念改变,进而生成并呈现为新的主体。我们将这种新主体性的生成机制概括为“诗可以兴”,亦即当下赋诗活动之“情”“礼”交融情境催生出新的主体。对于这种新主体性而言,此所谓“情志”可谓一种前主体性的情感。总而言之,对“赋诗断章”之存在论诠释学的研究表明,诠释固然呈现为主体在理解并解释乃至应用文本,但其本身乃是经由某种机缘得以展开的生活情境,主体与文本在此情境的呈现环节中不断获得“去存在”的可能。在此意义上,诠释并非所谓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而是存在本身的显现样态。第三部分是下编,即《左传》“赋诗断章”案例分析。这部分内容属于《左传》“赋诗断章”之存在论诠释学研究的分论,旨在对《左传》(含《国语》)赋诗活动之全部案例展开具体分析,以保证“赋诗断章”研究的全面性。从存在者层级上讲,所谓“情境”具体表现为某种历史性生活方式之下的生活场景。故此,我们根据不同生活场景之展现环节的差异,将《左传》“赋诗断章”情境划分为四类:(1)“会”即集会赋诗,共计10例;(2)“盟”即结盟赋诗,共计3例;(3)“聘”即朝聘赋诗,共计10例;(4)“劝”即劝勉赋诗,共计4例。因此,这种分析工作可谓一种“情境性分析”,也就是将上编之一般性的存在论诠释学原理贯彻到不同种类的赋诗情境中——既要对之进行诠释学解读,更要在这种解读中阐明情境本身的存在论意义。在此意义上,这种分析属于对《左传》“赋诗断章”活动的一种重新诠释与解读。本文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1)突破了《左传》“赋诗断章”研究的文学视野与史学视野,而是以哲学存在论与诠释学的方法加以研究;(2)对以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为代表的西方诠释学和近年来国内的“中国诠释学”研究进行了深入反思,酝酿提出真正中国式的存在论诠释学;(3)突破“赋诗断章”研究的文本诠释范式的局限,揭示其所蕴含的存在论意义和一般方法论;(4)揭示“赋诗断章”所蕴含的中国诠释学的一般原理:以赋诗活动的“情境”分析来表征“前存在者”的“存在”,以赋者的观念改变来表征新的主体性存在者的生成,以《诗》的新意义的生成来揭示新的对象性存在者的生成;(5)根据上述原理,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左传》赋诗活动的全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