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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内容、各种各样的流派和风格、不同的审美情感都要通过特定的形式表达出来,如同作家运用文字词汇来抒发自己的情感一样,建筑师要借助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构思。因此,形式构成方法的掌握与运用对于建筑师来说是至关重要。 这一问题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到了建筑界乃至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对其多方位、多层次表达规律和操作方法的科学分析与系统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以格式塔心理学具体实验的启示为理论依据,从建筑形式特征表现的角度出发,选取一种形式构成处理方法——“清晰与表达”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从“形态”的方面,对建筑的形式构成的表达规律和操作方法进行分析与总结。 首先,通过对格式塔心理学实验的描述与解读我们可以认识到:①具有“鲜明特征”的事物往往更加符合视知觉“简化性”的倾向。当这样的事物呈现于眼前时人们会感到极为舒服与平静,它不会使视知觉活动受阻。②要加强事物特征表现就必须抓住事物的“内在特征”,通过形式构成要素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的“清晰与表达”完成处理的过程。这些对于建筑形式构成都是同样适用的。 接着,从不同的层面理解与描述建筑形式特征,进一步分析使其鲜明表现的具体方法。结果发现:不管从哪个角度去理解与描述,不管所描述的“形式特征”与“构成要素视觉信息”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简单还是复杂的;观者最终都要通过对构成要素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的直接观察,进而唤醒相应的概念、观念,认识与把握建筑不同层面的形式特征。构成要素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的“清晰与表达”是进行建筑形式特征处理的关键。 所谓“清晰与表达”就是指建筑形式构成处理时,在把握设计具体条件和构思意图的基础上,结合形式所要表现的具体特征,首先对诸多形式构成要素的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进行梳理与整合,使其清晰:条理化、系统化;其次进一步通过视觉属性的明确化、组织关系的秩序化使这种“清晰”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最终使建筑形式特征鲜明,符合视知觉的内在需求。 这样的方法运用于设计实践中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思维与运作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分析”是前提,“清晰”与“表达”是两个相互渗透的重要环节。 “分析”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所要具体表现的形式特征。它有助于我们具有针对性的对构成要素的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特征进行“清晰与表达”,避免形式操作的盲目性。中文摘要 “清晰”指在“分析”基础_卜,对形式构成诸多要素的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进行梳理,并选取与表现特征相关的内容进行整合,作为表现的“显著点”,从整体和“显著点”两个层面,使形式表现更加条理化、系统化,并具有内在的逻辑性。 “表达”指在“清晰”的基础上,通过视觉属性的明确化、组织关系的秩序化使“清晰”过程中的“显著点”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建筑形式构成操作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并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与引导。因此,在“清晰与表达”的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概括为:整体原则、适合原则和适宜原则。 最后,针对建筑与环境关系特征处理的两种不同的趋势:统一协调、对比协调:对其构成要素视觉属性及其组织关系的“清晰与表达”作举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