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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劳动者、用人(工)单位和政府三方。劳动关系的平衡,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相互协调,否则绝对的市场化会导致三方利益冲突的激化,而政府行政权力的过多干预也会遏制市场的自由发挥。在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时,政府作用的发挥是不可替代的。当前,我国政府正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转型期间各方利益冲突加剧,导致我国现阶段劳动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紧张。如何协调劳动关系、如何有效解决困难群体的各种实际问题是摆在政府面前最为迫切的任务。 本文试图从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政府在其中应当发挥及已经发挥的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研究作为政府应当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中发挥哪些主导性作用。实证分析法、文献资料法,这两种研究方法在本文的编写过程中,是笔者采用的主要方法。 本文的研究框架是:首先分析我国政府应当在劳动关系中发挥的作用,并对我国政府已经从宏观调控的层面上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形成了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的努力做出肯定;其次,从一些劳动争议案例中分析出劳动争议多发的几类事项,从中归纳出在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运行中,在劳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劳资双方力量不对、工会职责未履行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再次,分析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意识不强,政府行政执法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调解、仲裁及诉讼力量不足等方面的因素;最后,对政府应如何发挥作用提出对策: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的纠纷处理格局;增强劳动执法和监督的力度;健全劳动标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构建三方协商机制;支持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