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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近几年发展迅猛,在网络购物上表现尤为突出。2014年我国网络零售额达2.78万亿,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6%,已成为社会商品零售的重要组成部分。据麦肯锡2013年中国网购调研报告显示,网络购物增加了我国个人的平均消费能力;有助于拉动我国消费需求;有助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有助于带动我国零售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可见网络零售对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现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购物,来满足消费需求,而网络零售的发展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税收征管难题。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作为新生事物对现有的税收体制形成冲击,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零售中的C2C领域仍处于税收征管缺失状态。C2C领域税收监管缺失不仅使C2C电商远离税务机关的监管,也为大量B2C电商伪装成C2C电商进行交易以规避税务机关的监管提供了可乘之机。首先,本文认为网络零售业税收问题的关键在于C2C网络零售的税收征管缺失,而税收征管缺失不是一个简单的征管问题,它的产生是由于税收体制与网络零售业的发展不兼容造成的。这主要涉及到国家对网络零售业的税收政策不明确,我国税收征管落后于网络零售业发展两个方面的问题。其次,本文探讨了我国网络零售业税收问题所产生的国家税收流失、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对实体零售不公等不良影响。接着,本文着重介绍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的税收政策,简单介绍了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的税收政策,并进行了借鉴。再次,为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本文定性分析了网店课税会对我国网络零售产生的影响。在参考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本文具体提出了应对我国网络零售业税收问题的策略。在税收政策上,要兼顾政府与电商平衡、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平衡、大小电商平衡,以现有税收法规为基础,不再对电商额外开征新税;实体零售与网络零售适用同等税率及享有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与税收优惠相配合。在税收征管上,应完善税务登记、启用专用电子发票、建立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