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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效解决此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1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50.9万个,比2010年底增加15.7万个,增长44.7%,其中,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6.5万个,占合作社总数的12.8%。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成员达3444.1万个(户),比2010年底增长26.6%,平均每个合作社有近70个成员;通过合作社带动非入社成员5366万户,比2010年底增长26.4%,平均每个合作社带动10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收农民收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立足荆州,分析了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全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为:第一,阐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分析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理论、“理性选择”论、协作生产力论,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实行了科学化种养、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合作社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地连接起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实现了产品增值,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政府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心声,制定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解决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合作社强调以人为本、紧密联合,自助、民主、平等和团结的基本价值理念,有利于弘扬互助团结、诚信友爱、邻里和睦的社会风范,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第二,分析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和特点。截止2012年底,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202家,入社农户22.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2.8%,带动农户6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1%。2012年合作社经营服务总收入42亿元,经营纯收益5.8亿元,社员比非社员人平增收37%。其特点表现为:发展速度在加快,合作领域在拓宽,服务水平在提高,品牌意识在增强,合作效应在显现,社会影响在扩大。第三,分析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发展,探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既有认识不清的老问题,也有发展带来的新疑虑。少数基层干部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高,部分农民群众存有怕“合”思想和恐“合”心理,对创办和加入合作社心存疑虑,合作社内部管理还不够规范,社员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功效和作用难以体现,导致农民群众即使创办和加入了合作社,但缺乏信心和热情。二是政策扶持上,依法落实的任务还很艰巨。随着合作社法的实施,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规定的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配套扶持政策寄予很高的期望。但从目前情况看,政策落实的进程较为缓慢。三是在发展质量上,做大做强的空间还很大。合作社的规模不大,品牌意识不强,精深加工不多,科技投入不够,服务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四是在内部管理上,依法规范的难度还较大。部分合作社没有结合本社的业务特点制定章程和制度;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识差,成员出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极少数合作社“建”而不“立”、“合”而不“作”,只有个牌子,没有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处于“休眠状态”。第四,提出荆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和措施。解决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的观念,切实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经管)部门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导作用。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阶段,特别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建议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创新意识,狠抓政策扶持,因地制宜地出台强有力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三是夯实发展基础,不断壮大合作经济组织整体实力。要夯实合作社的产业基础、社会基础和市场基础,促进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四是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要规范股金设置、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合作社的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