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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着信息生产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的对峙,为了保持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设立了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最广泛的限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作为一种对著作权权能限制的法律制度,得到现代各国著作权法的普遍认可,同时也是著作权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一个最易引起争议而又难以为人理解的规则。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是对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重保护平衡二者的利益关系是其立法的基本宗旨和目标。为此,著作权法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确认了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同时也以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这种专有权予以合理约束,从而实现了作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大致平衡。如今,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的权利范围普遍被拓展,著作权法在立法上也大大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加上著作权人为了保护自己权利而采取的各种技术保护措施,使得网络环境中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越来小,公众的利益被不断的排挤。著作权作为一种私有垄断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任何不当使用,都会给社会对信息的利用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本论文从整体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明确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国际准则地位,突出了其作为著作者权利及著作者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性质;第二部分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和法理进行分析,通过维护著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的利益,集中体现了利益平衡原则和“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第三部分对数字网络环境下,数字技术的发展、复制权的扩张、远程教育、数据图书馆和精神权利五个方面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和挑战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从理论上提出利益平衡的原则,并通过混合立法模式针对各类具体问题进行重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整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着重采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重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