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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革经历了中央集权的“统收统支”,到比较分权的包干制度,再到分税制改革,而税收收入如何划分则为改革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分税制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就呈现出财力集中于中央,事权下放于地方的分配格局,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错配矛盾突显。这就可能导致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地方政府偏好于基础设施等生产性财政支出,从而挤占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非生产性的财政支出。对于此类现象,国内学术界从官员晋升激励、财政压力、GDP锦标赛、税收竞争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但大多数文献在研究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和地方政府基础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时,都忽略了税收分成这一重要制度因素,相关文献尚存在不足。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本级自留的税收收入以及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地方政府本级自留的财政收入受到税收分成比例制度安排的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本文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基于我国地级市层面的面板数据研究了省以下税收分成制度对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理论分析发现,我国税收分成制度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选择,在地级市税收分成比例提高时,地方政府受到财政收入激励的影响会倾向于减少与社会福利相关的民生性财政支出,增加对地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的生产性财政支出,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从实证结果来看,我国省以下整体税收分成比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实证分析均证实了上述理论分析,地级市税收分成比例的提高将会显著的降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具体来看,我国省以下整体税收分成比例、增值税分成比例以及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每提高10%,地方政府的民生性财政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将分别降低0.83%、1.62%、1.12%,从而影响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同时本文也进一步考察了动态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结果,在基准模型中依次加入了地方政府民生性财政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的滞后一期和滞后二期作为控制变量,回归结果与静态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进一步证实了地方税收分成制度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负向激励作用。随后本文通过构建中介模型进一步分析地方政府税收分成制度影响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发现财政努力是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影响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传导机制。地方政府的整体税收分成比例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直接的负向影响,也通过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产生间接的负向影响,即财政努力的中介效应为部分中介效应。但在具体的两税分成比例影响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传导机制中,财政努力起到了完全中介效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完全通过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考虑到地区间的异质性可能影响地方税收分成制度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作用程度,本文从人口密度、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程度三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异质性分析。通过考察各地区历年的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水平可以发现我国经济发展程度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故本文将总样本分为东部、中西部样本进行回归,研究结果发现,当地方税收分成比例提高时,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相比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更倾向于通过牺牲对地方经济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的民生性财政支出,增加地区生产性财政支出来推动地方经济水平提高。在基础的回归分析中,地区的人口密度对地方民生性财政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存在较为显著的正向影响,故本文以人口密度是否超过100人/平方公里为标准进行分组回归分析,回归分析发现当地方税收分成比例提高时,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相对于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负向影响越小。基本公共服务是以人为宗旨,人口规模不仅是影响城市规模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地方政府治理理念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反映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关键主体,故本文以城市年末总人口为标准分组回归分析,回归分析发现当地方税收分成比例提高时,城市人口规模越大,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负向影响作用越小。这可能因为人口规模越大的城市,基于蒂布特模型分析,人力资本会对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基于城市间竞赛,随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更加突显,从而带动地方政府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视程度提高;而政府间治理理念的差异也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行为的选择,故人口规模越大的地区其税收分成比例对地方政府民生性财政支出的负向影响越小。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1)健全省以下税收分成制度,深化现代财税体制改革;(2)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3)培育地方税收体系,优化地方财力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