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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法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是国家制定法,而研究者也往往持有某种国家主义法律观。这种以制定法为中心的国家主义法律观自有其合理之处,但它却忽视了一个重要而基本的社会事实,那就是,在多元化的全球环境中,西方法律体系在中国的整体移植与中国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形成了苏力所说的文明的冲突,这种冲突通过中国法治体系本身表现出来。习惯法作为本地法律文化的载体,作为一种符合传统文化的法律渊源,可以在法治过程中成为沟通旧法体系和新法价值观念的桥梁,并使得民众形成对法律的确信,从而构建出现代化的法治体系。事实上,《法国民法典》的出现正是由于1789年的革命彻底地变革了封建法律制度,资产阶级立即着手起草一部适合于全国的统一的民法典,拿破仑在建立执政府后便任命四人组成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这部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的法典是革命和妥协的产物,在内容上以罗马司法为基础,以合理的编排顺序、概括、明确和规范的用语表达了其实用的技术风格,融合了古典法的精神,糅合了习惯法和罗马法,是法国本土资源与先进的法典文化的集合,是法国的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一部具有生命力的法典。法国民法典从1804年颁布至今,经过不断的补充和修改,现在仍通行法国全国。其生命力可见一斑。笔者以法国民法典作为研究对象,并不是想要对法国具体制度的研究,而是通过理论上发掘法国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是正是把习惯作为法源之一,才更好的促进了习惯法这个本土资源与法典文化的糅合。这正是法国民法典的生命所在。从而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自己的启示。本文所关注的对象是习惯法,更确切地说,是法国民法典中的习惯法。法国民法典视野中的习惯法研究可以分别从理论与实践这两个层面展开。因此,本文的基本框架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绪论;拿破仑法典的立法溯源;法典化之后习惯在法国的后续发展;法国民法典编纂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是绪论部分。在导论部分主要是对习惯法研究的缘起、选题意义、现状、预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点以及研究不足等内容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拿破仑法典立法溯源部分。首先讨论拿破仑法典法源综述.其后分别论述了拿破仑法典的具体渊源,分别是:罗马法、习惯法、王室法令、教会法以及终审司法法院的判例。分别进行具体详细的说明其对私法统一的作用。最后第三节是对本章的内容进行小结,法国民法典是罗马法和习惯的巧妙结合。第三部分是法典化之后习惯法在法国的后续发展。法典化之后,国家法成为约束人们最主要的规范之一,作为社会规范的习惯被放逐。但到后期,习惯的复兴更多的体现在司法中。第四部分是启示部分。启示部分对法治理想与习惯法的价值进行重述,重新对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关系进行审视。简要概括发挥当代习惯在完善国家立法层面的启示,指出法治图景的理想性以及习惯法以法治建构中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司法的意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