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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理论在国际法哲学领域已经受到充分的重视,并且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对于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领域来说,还处于浅层尝试阶段。如何将其贯彻到司法实践领域,尚是探索性的事情。在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现实背景下,司法改革的价值趋向是什么?毫无疑问地是我们追求实质正义和程序公正,通过公正的程序实现普遍的社会公平正义。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普罗大众认为法律只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工具而已,是由政府制定和选择的,普通民众只有接受的义务。中国司法活动的基本目的普遍被认为是“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纷止争”,而司法改革中的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司法策略以及司法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并非我们想象中的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法律论证的实践价值,尤其在司法审判和司法裁决中的法律论证将是影响权力话语的关键,司法改革的关键部分得到合理的解决,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律论证也将是社会主义“法治梦”实现的一剂良药。作为诸多传统法律方法中一个特殊的方法,法律论证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实践角度看,司法审理论证不明、司法裁判文书说理不清的缺陷长期被被社会各界所诟病。对于裁判文书不重视法律论证,并且存在着法官不会论证、不愿论证的情况普遍存在,法律论证的实践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对于法律论证的实践价值有哪几方面以及这些实践价值如何实现等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亟待我们去通过对理论的研究、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去明确实践价值并实现法律论证的实践价值。首先,本文从对西方法律论证基本理论的概括性阐述研究开始,力争理清法律论证理论的源流和内涵,并试图从法律论证的特性和路径等角度,分析东西方法律论证理论的不同之处,讨论法律论证作为脱胎于法律论证理论之上的具体方法在司法实践中所具有的实践意义。其次,将法律论证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目的是将法律论证与其他法律方法进行区分,并阐述与其他法律方法的关联性。最后,通过系统地分析法律论证在西方立法、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结合中国司法实务中的实际情况,论述法律论证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价值,主要从司法队伍、司法审理、司法裁判文书以及司法改革四个方面,从注重作为主体的司法队伍的小实践到国家司法改革的大实践,从具体操作层面到抽象思维建构层面,来证立并试图构建法律论证司法实践价值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