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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掌握着大量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起主导作用。政府对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有效参与,能加快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还有许多责任缺失之处,本文分别通过对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责任缺失的原因,政府责任的依据以及对政府责任的合理定位进行深层次的研究,通过对国外成功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经验借鉴,分别从政府立法、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监督管理四个主要的角度来提出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文章分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和基本思路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概述。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内涵,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发展历史脉络,描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现阶段存在的缺陷,最后阐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意义,即必要性。通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本质的分析,为下一步探索国家在该制度上的责任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政府责任缺失及其原因分析。政府责任缺失表现分别从:政府责任界定划分不清,政府财力投入微博,政府立法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这四个角度进行描述。指出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上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在此基础上,对政府责任缺失原因进行分析。主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对农民养老保障权利的漠视;其次,对农民养老保障认识的偏差;最后,农民对自身利益表达的缺失。对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透彻,将更有利于政府责任的定位,使政府更大化的运用自己的权力,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前进。第三部分是政府责任定位。分别从责任的依据和责任的合理定位来阐述。责任依据分为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理论依据阐述了福利国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以及风险防范理论。从理论的角度阐述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上的责任。现实依据主要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老龄化趋势加强,家庭养老模式弱化这几方面。阐述我国农村现实状况,以及急需一套现实可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愿望。政府的责任定位分别从政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主体与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这两方面谈起,具体论述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建设中应如何定位自身以及如何承担的责任。第四部分是完善政府责任的建议。文章主要从立法、财政、政策、监管四方面给出建议。充分运用政府的权力,尽快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调整国民再分配结构,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给予农民养老基金免税等政策支持;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效力,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平稳,健康发展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