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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接连被曝光的科研不端行为丑闻,使得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公众形象和声誉严重受损。1994-2007年间,被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确认的不端行为案件中,美国研究型大学所占的比重极高。在这一现实面前,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美国研究型大学这一科学组织实体以及大学教师这一科研群体,在科研诚信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上述研究旨趣指引下,本研究试图探究回答的主要问题包括:1)何谓科研不端行为?2)美凼研究型大学科研不端行为有何特质?3)导致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潜在因素有哪些?4)联邦政府、大学、学会等相关主体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治科研不端行为。这四个主要研究问题基本上分别对应了本论文的第1-4部分。
在概念界定方面,美国联邦政府将科研不端行为限定为捏造、篡改和剽窃这三种行为,并将这一界定统一实施于联邦主要的科研资助机构中。本研究在此基础上,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理解科研不端行为的内涵,视其为研究者(或研究机构)在科研过程中和其他与科研相关的社会活动(学术发表、项目申请、同行评议等)中出现的,违反了科学伦理道德规范的一系列行为。在特质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了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不端行为判定的灰色地带和普遍程度,运用科研诚信办公室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分析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不端行为在数量、类型、不端行为者学术职位、性别比例、举报者与被举报者关系这几方面的特点。在产生机制分析方面,在纵向上,从科学社会学视角分析了科学社会建制的结构性压迫和社会控制机制的缺陷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横向上,分析政府、企业等外部实体对大学科研的介入,对大学科研环境、性质的改变以及所造成的压力和威胁;研究型大学作为横纵向压力的承受者,科研利益动机的增强、内部巨大的结构压力和控制不足也是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可能因素。在防治措施方面,主要探讨了联邦政府(主要以科研诚信办公室为例)、大学、科学学会及公众和媒体这四大主体的举措,分析了联邦政府的推动和监督者角色,大学的执行者角色、学会的支持和辅助者角色以及科学学会的舆论推动和监督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