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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改革本身的难度也在增大,各种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基本药物品种偏少、部分基本药物国家指导价偏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有关基本药物制度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专家、学者的重视。 本文试图通过对广州市萝岗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本药品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最全的监管数据进行分类分析对比,并结合广州市萝岗区在国家基本药物监管中的实际情况,找出目前制度下值得肯定及需要反思之处,试从制度层面和监管层面研究建立本市基本药物监督管理体系的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