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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它是行使我国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的基础,同样它的保障状况也影响着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利的保障。网络为实现表达自由权提供了一个平台,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行使,这就要求国家对网络表达进行监管。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表达监管也应当有限度,否则就侵犯了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权,本文就是从网络监管与表达自由的辩证关系出发,讨论在网络监管下如何保障表达自由,使其既不侵犯公民的表达自由权,又不会侵犯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基本权利。总而言之,为了应对网络方面的犯罪,我国对网络领域进行了各方面的立法,但是现实总是和理想是有差距的,我国的网络法律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分析我国关于网络监管以及保障网络表达自由权方面的法律、发现主要存在的缺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自然而然成为本文的研究目标。从大的方面来说,本文综合运用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同时在此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下,具体运用本质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个案分析的方法等方法,并积极结合其他学科中可资借鉴的理论和成果进行综合性研究。过分的强调网络监管往往会侵犯公民的表达自由权,过分的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权又会侵犯公共利益及其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我国网络监管下对表达自由的保障。首先,政府对网络进行监管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这就是说,网络监管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网络监管的措施、程序等应当完全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政府要想限制公民的网络表达自由权,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这个理由只能是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其他人的基本权利。其次,在法律中应当对公民正当的、合法的言论自由予以规定及保障。这种规定与保障不仅仅应当体现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还应当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如果政府或者其他人想要干涉,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网络监管和表达自由的概念,进而分析了网络监管与表达自由的辩证关系。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与外国的网络监管方式,并对它们作出比较以得出经验教训。第三部分分析了如何在网络监管下保障表达自由,并分析了我国网络监管下对表达自由保障的现状、缺陷及其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