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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供水是与我国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行业。2012年5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也在一定程度说明了我国城市居民供水改革和发展的紧迫性。 一方面,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对城市居民供水进行单独投资、实行垄断经营,从而导致了城市居民供水价格过低、政府补贴过高、供水企业服务质量较差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这使得我国城市居民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阻碍。当前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下,原本属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城市居民供水也在一步步进行开放。当然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供水业投资主体的变化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城市居民供水进行规制就显得非常必要。在这里,对城市居民供水的规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对进入城市居民供水行业的投资主体进行规制、对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进行规制以及对供水企业提供的水质量进行相应的规制。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水资源紧缺,而水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我国城市居民供水的水源地主要来源于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对地表水的开采无法满足我们需求的时候,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就显得十分重要。近期的城市地下水污染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如华北平原地下水全面污染、山东潍坊地下水污染事件的频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供水企业在进行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同时,应该注意对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而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也要对水资源进行保护。这些对水源地环境的保护,一方面来自于道德的约束,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对城市居民供水进行环境规制,要求政府在颁布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建立水资源保护区,以保护城市居民供水的水源。 针对上述两方面,本文提出了针对城市居民供水的政府规制。在本文的第一部分对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本文第二部分运用规制俘虏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当代自然垄断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等为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提供理论基础。在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的现状分析基础上,找出我国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改革的难点。最后,通过对英国、法国、美国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的成功实践进行总结、借鉴的基础上,针对加强我国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改革提出建议与对策。因此,我国城市居民供水政府规制既不是无限度的放松,也不是一味的严格规制。而是针对不同的领域采用不同的规制手段、方式,从而保证我国城市居民供水改革的稳步推进,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