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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重要论断: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背后是我们有待去解决的各种社会问题。如今人们更多的认为这些社会问题应当由政府或者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NPOs)来负责去解决(Wei-Skillern等,2007),但如今社会问题的复杂度、难度是人们无法想象的,也并非他们凭一己之力就能解决的。政府正试图将一些他们不能做或者做不好的事情选择交给“市场”以及“社会”,NPOs等也试图去尝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但真正想要解决还需要社会各方整合资源共同面对解决。当出现“政府失灵”和“志愿失灵”之后,企业也就被人们寄予了更大的期望,希望企业也能够运用一些商业的、更加经济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把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也同样作为公司的目标去实现(Carroll,1979;Goodpaster,1991;Stormer,2003)。在这个背景下,公司社会创业的出现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合适的。Austiu和Refico(2009)认为企业进行社会创业是以一种更高级和更有力的形式去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对于企业来说,为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解决社会问题的队伍中,采用跨部门联盟战略成为企业不落后于时代要求、体现责任使命的重要途径。戴维奇(2016)也提出企业与社会组织或者NGO的联盟与合作是企业从事公司社会创业的重要前因。但是在这种跨部门联盟的过程中,这些联盟伙伴或是政府,或是非营利组织,他们与企业在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组织文化和使命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存在使得联盟双方或者多方之间难以磨合、实现最基本的合作,企业也未必能够在联盟中利用联盟伙伴资源、优势创造价值。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匹配程度较高的联盟伙伴是开展联盟的前提条件,也是联盟成功的关键。因此,本文将模糊集定性比较研究和探索性多案例分析研究相混合的方法引入到跨部门联盟价值创造领域,研究跨部门联盟匹配因素与价值创造的关系构型。首先,通过扎根理论识别出公司社会创业跨部门联盟存在三种匹配因素,分别是文化匹配、资源匹配、管理匹配。其次,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研究对五种匹配因素和价值创造构型进行研究,最终发现六种典型构型以及跨部门联盟价值创造中文化匹配、资源匹配和管理匹配三者内部和相互之间的互补和替代关系。本研究揭示了我国企业跨部门联盟价值创造的构型,为在社会创业背景之下公司通过跨部门联盟创造预期的价值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进一步丰富了跨部门联盟领域的研究,同时对社会创业理论具有理论意义。根据构型分析,也有助于引导企业根据不同联盟目的,选择匹配程度较高的联盟伙伴,进而通过可持续的社会创业项目,在联盟的过程中不断创造期望的价值,为社会和企业带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