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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林权主体不明晰、责任权利不统一、利益分配不合理、流转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福建省作为南方集体林区重要代表,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一直处于前列地位,因此在2003年福建省又成为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个试点省份。福建林权改革模式在将来应如何发展,该如何应对所面临的问题等一系列核心问题的解释和探讨,直接关系着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的继续深入。 本研究在综合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选择产权与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研究了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中有关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问题。首先,在第二章对产权与林权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异同。在第三章中回顾并总结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的变迁历史,第四章则是对本次福建省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实施、成效与问题进行了基本阐述。第五章着重研究并探讨了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涉及的利益主体,并得出其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推动者这一论断,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也即是通过制度创新,兼顾公平与效率,最终实现两者的统一。第六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到若干重要结论并指出本研究的不足之处。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对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必须继续推进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