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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关系简言之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关系从本质上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适当的管理是必要的,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无序的,过度恶性竞争带来的后果足以抵消适度竞争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相反,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过度的干预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的生产效率才能达到最优状态,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因此,政企之间的关系只有保持在一个合适的界限内,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地发展。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政府作为国有产权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在国企改革后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政府在管理国企的过程中经常会混淆国企所有者代表和国家管理者这两种身份的区别,在干预国企经营时经常会滥用其作为国家管理者才拥有的行政权,造成国企经营目标的多元化,政府与国企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国企改革至今,国有企业的大面积亏损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反过来又使这种政企关系更是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境地。要彻底理顺国企改革中的政企关系,就是要彻底解决政府作为国企所有者代表的身份问题。国企方面要做的就是将国有股权多元化的改革进一步深入下去,力争实现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股权的分散化,国有股权尽可能做到参与分红而不参与经营,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抑制政府对企业不适当的干预,消除政企不分的根源。而政府方面要做的就是转变职能和工作方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政策工具鼓励企业之间在政府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充分的竞争,政府调整经济的手段改为引导而不是干预,避免政府干预企业的经营对国企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政府应积极进入自由竞争企业不愿意涉足的领域,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优化政企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是国企焕发活力的关键,也是政府摆脱不正当利益诱惑使其运作走向规范化的必由之路。因此,进行国企改革中的政企关系研究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