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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于同一集体成员间,开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无法形成。变革相关法律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具有现实意义。全文共三个部分,分别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理论前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考察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变革。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土地的属性,这是正确理解土地制度的前提。土地具有财产与资源两大属性。它虽是集体的私有财产,但承载着国家公共利益。这为国家干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提供了正当性的理论依据。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项私权。接着讨论了土地的价值。与其属性相对应,土地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土地的社会价值决定其经济价值,土地经济价值影响其社会价值。然后论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在外部关系上,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私权;在内部关系上,集体所有权是公共所有权。最后论证了集体所有权主体是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出租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转包限制在同一集体内;转让会让转让人永久的失去土地;继承不是法律认可的一种流转方式;入股仅仅是指承包户之间以个人合伙的形式从事农业生产等等。从而得出: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几乎只能在同一集体成员之间流转,开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无法形成。因此,变革成了当务之急。第三部分首先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所存在的两大障碍: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承载着农户的生存保障功能;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彻底摆脱身份性而成为承包人的私有财产。从而得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首先要变革土地为集体成员提供生存保障的模式,其实质就是取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让集体直接面向社会发包土地,获取对价为集体成员提供生存保障。接着阐述了变革的现实可能性与积极意义。最后简要地提出了变革的实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