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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重述代表了原先发布的公告存在瑕疵,那么重新表述财务报告究竟是一种补救措施还是对市场的干扰.本文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年报的重述公告的市场反应进行研究,发现财务重述带来的市场反应为负(即累计异常收益率为负),并且重述的发起方、重述内容的不同所带来的市场反应也具有差异。这说明财务重述的信息被投资者有效的识别,财务重述具有信号传递的作用。财务重述公告所包含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可以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避免了盲目投资,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可见,财务重述是一种有效的纠错机制。 财务重述制度是对原有的不全面的信息进行的补充,是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纠正。对于财务重述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如:投资者保护观和决策有用观,但这两种观点并不存在本质的矛盾。 投资者保护观强调财务报告要具有透明度、中立性以及充分披露的特征,而财务重述制度就是对先前公开发布的报告的更正或者补充,以纠正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而投资者保护的一个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使投资者能够根据公司的财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这也就是决策有用观所强调的财务报告内容的质量。但是除了财务报告本身的质量外,财务报告披露的质量也影响着是否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讲,投资者保护观是决策有用观的进一步完善。 本文的研究证实了财务重述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及信息含量,进一步的研究可以从财务重述特征识别以及动因研究的角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