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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国家对被判处自由刑的罪犯,经过一定刑罚执行期间,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将其在刑罚执行期届满前提前附条件予以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本文通过从介入假释的基本理论入手,对我国的假释制度从立法和实践层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若干对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假释的一些基本理论。通过综合不同国家和地区假释的概念,结合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提出了假释的概念。该部分还回顾了假释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阐释了假释的功能,并分析了关于假释性质的几种学说。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假释制度实践中的问题。假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于:一是假释提请权运行机制缺乏监督和制约;二是假释案件批量集中办理、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三是假释庭审缺乏控辩,流于形式;四是减刑、假释比例失衡;五是假释适用率较低;六是各地假释率不均衡;七是假释实质条件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八是社区矫正制度有待于完善;九是假释监督薄弱;十是假释罪犯监管环节存在漏洞;十一是假释撤销程序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十二是缺乏救济途径。第三部分主要分析假释实践问题的原因。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假释被视为国家对罪犯的奖励;二是假释立法零散,缺乏顶层制度设计;三是假释对象范围过窄;四是重型主义思想影响深远,社会各界对假释的认识存在偏差;五是责任倒查机制的存在严重挫伤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六是现行减刑制度对假释适用形成了制约。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完善假释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提出的假释制度实践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一是统一假释立法;二是废除假释的禁止性规定;三是赋予罪犯假释提请权;四是建立保证金和担保制度;五是实行假释案件办理常态化和合议庭专业化;六是注重减刑与假释结合适用;七是完善假释罪犯再犯危险评价机制;八是制定能更全面反映假释条件的具体标准;九是建立假释官队伍,加强对罪犯的监督和管理;十是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十一是采取市场化途径安置假释人员;十二是细化假释罪犯考验期内的管理规定;十三是完善假释撤销机制;十四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分级审理;十五是建立多元假释制度;十六是建立假释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十七是取消比例限制和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