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研究

来源 :海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azishidao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8年,具有协商性司法特征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基本原则被写入《刑事诉讼法》,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变革,成为改变我国控辩对抗关系司法现状的里程碑式节点。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适用该制度的重要依托,在司法系统中稳步推行。长期以来,我国量刑规范多采取“估堆”式的粗疏化量刑方式,如今随着检察系统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需要,量刑建议精准化成为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重点。而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引起了激烈辩论,大致争点包括检察机关是否应该提出精准化的量刑建议以及法院系统对量刑建议精准化应当持有的态度等。有些学者认为幅度刑更符合实践需求,有些则对精准化持赞同观点,检法系统之间对精准化量刑建议的不同态度直接影响了此后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发展方向。量刑建议精准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稳定性,然而司法实务中由于相应配套制度的不完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不足,当前量刑建议精准化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困难重重,如精准化量刑建议标准不统一、控辩协商不充分、被告人上诉权受到限制等问题,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难以真正实现该制度所应发挥的功效。本文以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切入点,在合理界定量刑建议精准化内涵的基础上,对精准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并提出实现促进量刑建议精准化发展的具体建议,以期对完善该制度背景下的精准化量刑建议的发展贡献微薄力量。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阐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包含的积极意义,探究该制度下精准化量刑建议带来的优势和弊端,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是量刑建议精准化的概述,包括对精准化量刑建议发展历程的梳理以及分析量刑建议所包括的内容。本文主张采取精准化量刑建议模式。第二部分阐释量刑建议精准化的正当性基础,包括该制度的适用条件、立法目的以及意义,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精准化量刑建议的合理性。第三部分分析域外认罪程序下量刑建议的现状,从部分存在认罪程序的国家对量刑建议的做法来看,量刑建议精准化是认罪认罚过程中的通行做法,结合部分国家在处理量刑指南的明确以及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平衡问题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分析量刑建议精准化目前面临的困境,包括控辩审三方对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态度,协商程序的缺失导致被告人的协商权利得不到保障以及过检察机关精准化量刑建议经验不足等问题。第五部分提出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完善建议,针对目前所处的困境,相对应的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南,借助智能系统规范精准化量刑建议的形成,提升检察机关精准化量刑建议的能力,在控辩审三方之间搭建有效的协商平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等。
其他文献
近年来,高空抛物不断发生,对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不可预测的危险,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予以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未解决《侵权责任法》第87条理论上存在的正当性缺陷。特别是在处理不明加害人的高空抛物案件时,现行法对于可能加害人责任和建筑物管理人责任的规定存在不明之处。有关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可能加害人和建筑物管理人这两个主体展开。首先
学位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在实践中和理论界均存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的规定或者存在解释障碍,或相对僵硬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一直处于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议之中。鉴于此,本文展开了对股东出资加速问题的探讨。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归纳自从认缴制改革以来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相关案例裁判观点,从类案裁判的角度展开分析,找出法院判决分歧点和裁判理由,并试图归纳总结涉及本问题纠纷在
学位
我国《民法典》回应了实践的需要,第522条第2款之规定,说明我国法律已经允许第三人请求合同债务人向自己作出给付,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民法典》的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有其复杂的内部理论构造,然而,有关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没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其解除制度。解除合同应否得到第三人的同意、受特别法规范的具体类型第三人利益合同之解除规则以及内部构造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解除法律效果的影响均不甚清晰,由此引
学位
<正>炎炎夏日,暑热难挡,翠绿爽口的苦菜便成了餐桌上必不可少的一道家常菜,受到人们青睐。民间自古有“小满之日苦菜秀”之说。小满后气候变化较大,暑气渐盛,人们容易出现燥热,引起上火、消化不适等症状。此时吃些苦菜不仅“败火”,对身体保健亦有益。夏季是阳气最盛的季节,气候炎热而生机旺盛。阳气外发,伏阴在内,气血运行亦相应地旺盛起来,活跃于机体表面。夏天的特点是燥热,“热”以“凉”克之,“燥”以“清”驱之
期刊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是周延对受害人的赔偿,惩戒和威慑不法行为,预防类似行为的重复上演,激励私人执法弥补公共执法的缺陷,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持环境秩序与经济效率的动态平衡。但在《民法典》中对环境侵权邻域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并不明确,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在填补性赔偿的基础上成立,但并不是所有环境侵权案件都可以提起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惩罚性赔偿金建议采用弹性金额模式。因通常环境损害
学位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消费侵权领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下简称该权利),且将该权利赋予消费者个人,对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否享有该权利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消费安全极为重要,出于对社会公益的保护,以及对消费者的维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在大量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主张该权利并且已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提起主体存在争议、惩罚性赔偿监管机制、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以及责任认
学位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夫妻双方会在登记离婚时,于离婚协议中约定部分共有财产不予分割,直接归子女所有,其中房产赠与较为普遍。而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因一方或双方反悔主张撤销赠,子女请求父母履行约定,外部债权人主张对该房产强制执行等引发诸多纠纷。不论是现行《民法典》,还是原婚姻法、合同法等法律,都未对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条款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判决也不尽一致。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子女房产条款
学位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而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的基石,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概念主要源自于生态学、经济学等非法学专业领域。在理论研究和立法上,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概念主要使用了生态学和经济学的法律概念,未能体现法学的价值取向与利益权衡以及法学概念属性。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的实践发展以及对法治保障的普遍要求,在法学意义上科学合理正确地定义生
学位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保证制度的疑难问题之一,能对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产生重要影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诸多问题尚未能形成共识,对于相关争议问题,宜持如下立场:就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的关系而言,两者在期间的内涵和性质方面有所不同,前者是诉讼时效,在该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保证期间则是法律创设的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期间,若债权人未于此期间采取法定
学位
当前未成年人触法事件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犯罪低龄化问题也成为热点,《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了这样的形势,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附条件下调,但要真正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效防治,必然需要回归对涉罪未成年人本身的研究。自2012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根植于国家亲权理论、社会控制理论、标签理论及教育刑理论,致力于探寻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影响因素,给予针对性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