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非诉行政执行,是我国现行强制执行的主要模式,在预防行政权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设立之初缺乏理性的设计,运行过程中又缺少程序规范,致使非诉行政执行在实践中比较混乱,在运行中已经陷入了困境,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笔者针对我国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存在的问题,将现有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分离为两部分,对于其中执行前的审查行政决定合法性的部分改造成为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程序,而把行政强制执行权交给行政机关,使法院和行政机关担负起其应有的职责,本文着重讨论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程序。本文将从八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对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研究现状的综述。笔者根据在研究本论题过程中搜集的资料对国内外目前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提出了当前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本文的重点和创新点以及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简要概括了我国非诉行政执行的现状,说明现行非诉行政执行在运行过程中已经陷入了困境,以行政行为执行诉讼取而代之是必然的选择。 第三部分笔者定义了行政行为执行诉讼,并分析了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的性质、当事人以及它在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中的定位。 第四部分是对构建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的理论基础的论证。笔者分析了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的价值目标,认为构建行政行为执行诉讼应该以控权论为理论指导,并赋予了“控权论”更加丰富的内涵。 第五部分是对构建行政行为执行诉讼的可行性分析。笔者通过介绍美国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产生的背景,论证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正是积极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结果,而且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美国执行诉讼的社会环境,变革司法权和行政权关系势在必行。进而详尽论证了构建行政行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