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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是企业进行专利许可申请、知识产权融资的实质支撑。同时,知识产权积累是企业创新产出能力提高的一种体现,对于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有效的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会增加技术创新成果的侵权成本,可以有效防止剽窃行为,进而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行为,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并促进后续的交易与流转。然而,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制度在执法方面存在着专利侵权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形成了一种抑制作用。作为侵权保护的执法机构,司法部门的执法效率将显著影响制度在市场环境中的实际作用效果,进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论文以中国各省法院为主体探讨司法效率对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首先,论文基于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梳理司法效率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传导机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在其中起到的中介作用。其次,论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测算出2014-2018年中国各省法院的司法效率水平,采用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的方法计算出各省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在对测算结果进行横纵向比较后,论文在此数据基础上进行面板数据回归,测度司法效率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在其中所起到的中介效应大小。对司法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的测算结果显示:中国整体司法效率水平较低,各省司法效率呈现十分显著的地区差异和缓慢递增的变化趋势。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的整体效率水平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增速排名则完全相反;知识产权执法强度呈现相同的地区分布差异及增长趋势。面板数据模型的结果显示:司法效率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产出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综合效率的影响系数最大,说明司法投入增加和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表现出显著的中介作用,这一中介效应占据司法效率总影响效应的41.87%,表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司法效率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需要重点关注。最后,论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得出结论,并总结对中国的启示:兼顾司法资源投入及管理水平改进,发挥司法效率的最大效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管理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