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互联网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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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借贷是互联网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产物,世界上第一家P2P互联网借贷平台是2005年成立于英国的Zopa,P2P模式将更大范围的人们联系在一起,通过在P2P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和投资信息,借贷双方即是相隔万里,依然可以进行参与到同一个借款项目中,原本需要依靠地缘关系或者熟人关系的条件被打破,加上高于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的收益,P2P模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2007年,拍拍贷的上线将P2P互联网借贷平台正式引入国内,成为国内首家纯线上、无担保的信用借贷平台,随后陆续成立了红岭创投、人人贷、宜信、陆金所为代表的一大批P2P互联网借贷平台。8年间,我国P2P规模疯狂増长,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热口话题。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互联网借贷平台规模达到2012.6亿元,环比增长117%,相比2010年的19.5亿元,5年里増长了100倍。P2P互联网借贷疯狂增长的背后伴随而来的是风险的不断显现,P2P互联网借贷在发展中逐渐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性质,逐步参与到借贷中,成为了信用中介,由于对这种创新金融模式缺乏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P2P互联网借贷极易突破法律的红线,导致违法犯罪,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及信用风险等,由于牵涉面广,一旦爆发系统性风险,极易引发恶劣后果。因此如何监管P2P互联网借贷、如何控制风险、如何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需要针对P2P互联网借贷进行专口立法,将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并明确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业务范围等,进一步规范P2P互联网借贷市场;其次,建立P2P互联网借贷行业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如果我国的P2P互联网借贷平台采取纯信用平台的模式,不参与借贷双方的法律关系,那么就不需要对其资本金做最低标准的限制,但目前我国大多数P2P互联网借贷平做匹配,拒绝资产状况不达标的投资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借款项目进行投资等。希望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建议可以为我国P2P互联网借贷的健康、理性发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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